摘要:数字身份和个人信息去身份化均涉及民法主体的身份价值。数字身份强调网络环境中个体自我身份的构建与认 同,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。个人信息去身份化试图割裂身份与人格的关系,忽略了身份对于人主体的重要性,是数据 主义的一种表现,削弱了人的主体性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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