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AIGC 技术的持续爆发式增长,人机协同创作给著作权立法带来了重大的制度性冲击。笔者根据著作权法中“作品”的构 成要件,从国内外案件实例展开 AIGC 内容的可版权性的思考和判断,并从多维主体的利益平衡角度提出多元主体的利益分配规则。 经过研究发现,AIGC 的版权归属应以“人类智力贡献度”作为最核心的标准去判断,权衡创作者、技术生产者、公共使用等多方权 益,保障权属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保护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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